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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加密货币税收的三个灰色领域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5-14 16:26

   香港加密货币税收的三个灰色领域是什么?香港税务局(IRD)进一步采取措施,以明确数字资产的征税方式。在最近的题为《立法会二十题:规管虚拟资产投资活动》的新闻稿中,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汉,回答了胡志伟议员对虚拟资产征税,虚拟资产逃税的质疑。相关业务,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对虚拟资产进行监管的最新努力。

 
  吴在新闻稿中质疑,经营者是否需要为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的交易缴税。根据《税务条例》,除出售资本资产的利润外,利得税适用于在香港进行的贸易和业务活动产生或源自的任何利润。Lau强调,《税务条例》中有关利得税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判例法也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税务局已修订其部门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9号上个月详细说明了从加密货币的交易,交换和开采中获得的利润应缴纳利得税。买卖金额由交易日累计的加密货币的市场价值反映。
 
  IRO下的现有规则也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的逃税。为了提高税务局侦查逃税和逃税的能力,税务局将通过税收协定下的信息交流机制,向其他税务机关寻求相关信息。除去年11月由证监会实施的规例外,证监会与金融服务及库务局(FSTB)密切监察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的需要。证监会现正与一些VATP营运商进行讨论,并将在探索阶段后决定如何监管VATP。
 
  一、香港的数字代币分类框架
 
  在修订的DIPN中,IRD将数字令牌分为三类:
 
  1)付款令牌:支付令牌被视为虚拟商品,但在香港不是法定货币。它们被用作商品和服务的付款方式,但它们不为持有人提供任何权利或获取商品的权利。比特币是支付令牌的一个突出例子。
 
  2)安全令牌:安全令牌代表企业的所有权权益和企业应承担的债务。安全令牌的持有人有权分享业务利润。
 
  3)实用程序令牌:实用程序令牌为持有人提供了通常由区块链平台提供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访问权限。令牌发行者承诺接受令牌作为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付款。
 
  二、灰色区域仍保留香港加密货币税收
 
  在过去的两年中,在加密货币中已观察到许多法规上的明确规定,全球只有5%的监管机构没有团队来研究加密货币。这是不是与税务机关的情况下,和亨利·阿尔斯拉尼,普华永道全球领袖加密解释说调节cryptocurrency税收可以作为挑战项目团队都分散经营,创造转移定价和其他税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香港,虽然DIPN的最新版本为规范虚拟资产的税收提供了进一步的明确性,但普华永道最近发布了题为“香港IRD发行有关加密货币税收的指南”的报告,着重指出了HKIRD需要解决的三个灰色领域。未来。
 
  1)未实现损益的处理
 
  税务局尚未决定如何处理用于进行加密货币业务的数字资产的年终重估而产生的公允价值损益。普华永道认为,处理方式应取决于数字资产的性质:资本或收入。如果数字资产本质上是收入,则应遵循“尼斯欢呼案”中的原则,终审法院裁定,在变现时应对交易股票价值增加产生的未实现收益征税。然而,《2019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的条文可作为例外,允许纳税人选择以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核算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征税)9/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9。但是,由于某些数字资产可能不在HKFRS9和IFRS9的范围之内,因此IRD可以考虑做出让步或进行立法更改。
 
  普华永道税务合伙人何文达(GwendaHo)独家对区块链发表讲话。新闻说:“就这些未实现的损益本质上是收入而言,不确定性是在损益表中确认这些损益是否应课税/扣除,最近的判例法和与金融工具有关的法律变更使该问题变得复杂。尽管这是一个时机问题,但可能会造成行政负担。”
 
  2)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免征利得税
 
  2019年颁布的《统一基金免税制度》规定,所有在香港运营的私人提供的境内和离岸投资基金均可享受合格资产交易的利得税免税。当前的合格资产不包括数字资产。证监会已于2018年11月发布通告,以规范加密货币基金经理。普华永道(PwC)建议政府考虑扩大加密货币投资基金,将其作为统一基金豁免制度中合格资产的一部分。
 
  何先生就可获利得税宽免解释说:“由于非统一证券的数字资产不会成为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下的合资格资产,因此投资于该等数字资产的加密货币基金可能无法享受免税。香港可能如果该制度无法扩展至涵盖加密投资基金,则有可能看到此类企业转移到其他司法管辖区。”
 
  3)加密货币借贷的潜在不利税收影响
 
  在第42号DIPN中,IRD首先根据其法律形式而不是会计处理或潜在的经济特征来决定其金融工具的性质。确定金融工具的法律形式将检查该工具产生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加密交易可能会导致法定头衔的更改,因此存在这样的风险,即该工具将被视为贷方处置,而借方则将其购买硬币,而已实现的损益可能会被视为贷方的收益。应税利润。
 
  由于目前的减免可能不适用于加密货币借贷交易,普华永道建议IRD考虑将减免范围扩展至加密货币交易。Ho解释说:“鉴于加密借贷交易可能会构成合法所有权的更改,因此存在将其视为贷方处置和借方购买硬币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已实现的损益现行税法中为证券借贷交易提供救济的规定可能不适用于加密借贷交易。”
 
香港加密货币税收的三个灰色领域是什么?
  三、加密加密货币的复杂性
 
  该处理cryptocurrencies征税复杂性超出税务局,这阿尔斯拉尼建议cryptocurrency的创业奠定了目前的框架,“我想给世界各地的任何加密公司建议的最大的一块是,你应该确保consid呃在开始之前会影响会计和税收,因为除了避免将来出现麻烦之外,事先进行适当的结构设计可能会带来收益和税收节省。”
 
  普华永道还提出了更多方案来说明对加密货币征税的潜在复杂性,例如,工作量证明与权益模型验证中的加密货币挖掘产生的利润来源;管理常设机构的风险;数字资产的转让是否会产生印花税。这些问题可能会让监管机构将来考虑。